为切实稳妥做好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会的精神,学院结合实际特制定2025年博士研究生面试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分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学院领导、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工作秘书、纪检员等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制定本学院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复试形式
采用线下面试的形式进行复试。
三、时间和地点安排
2025年6月12日9:00-13:00,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睿智楼1号楼211。
四、名额分配
为加强光学工程核心研究培养方向的建设,学院拟招收4名颜色与图像信息处理方向的考生,招收3名新型光电子材料与器件方向的考生,总计7人。
五、进入复试人员要求
以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示的云南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进入面试考生名单为准。
六、复试内容
(一)学术水平考查(专业面试)
1.面试内容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专业面试的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英语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听力、理解力和口语表达能力,可由英语水平较强的导师承担。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考核的具体项目及分值比重如下:
(1)结合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占50%)
(2)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占20%)
(3)英语听说能力。(占10%)
(4)科研潜质。(占10%)
(5)综合素质。(占10%)
2.面试考场的人员安排
面试考核小组组长:1人
面试考官:7人
纪检员:1人
秘书:1人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心理测评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时结合考生提交的《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表》(招生简章附件)进行,必要时可申请查阅考生档案。
(三)心理测评
心理测评采用网上测评的方式。学生按照心理辅导员指定时间准时参加测评,涉及工作人员对测评结果保密。由政审小组对心理测评结果提出参考意见。
七、复试流程
(一)面试时,由考生随机抽题回答。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二)面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并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三)复试程序要严格规范,纪检员要全程参与监督,并进行全程全景摄像。复试结束后,面试教师、纪检员须当场在《云南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面试成绩计分表》上签字,严禁涂改。若招生学院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四)若考生复试时候没有准考证,考生携带身份证即可。
八、体检
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开展体检,审核体检报告,拟录取考生需在录取前再次提交近三个月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九、录取办法
(一)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的材料评审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具体换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材料评审成绩总分×50%+面试成绩×50%
根据报考导师的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照材料评审成绩、面试成绩依次从高到低顺序择优遴选。
(二)具体要求
1.复试成绩由学校统一公布。
2.遵照执行教育部“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严格高效、透明”的录取原则,根据复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录取,不得出现跳录情况。
3.学院负责在录取前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院对本单位考生的录取结果负责,当考生对复试成绩、录取提出质疑时,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
4.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正式录取。
十、工作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学院应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招生录取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招生工作中,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复试试题的管理由学院全权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试题管理第一责任人。学院须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开展工作,设立专门的试题保管室,大门钥匙和柜子钥匙分开保管,试题的存取要严格规范,并做好登记。
(四)本人、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我院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教师,不得参加报考专业各科试题的命题,不得参加本年度审题、制卷、复试等工作,不得接触当年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人员名单等涉密材料, 不得知晓命题、审题、制卷、复试等工作安排情况。
(五)导师只负责对考生成绩的考核,无权做出对考生是否录取的承诺。如果引起纠纷,一切后果将由导师自行承担。
(六)做好保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试题安全和考生电子信息安全。在录取结果未公布之前不得将复试的内容、考生成绩、排名等情况泄露出去。
(七)加强规范管理,深化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安排、招生人数、复试考生名单等信息。
(八)面试期间,所有面试考场全程全景摄像,并确保摄像设备的录音功能正常。复试视频刻盘备份,一份由学院保存,另一份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存档。
(九)实行纪检员监督机制。纪检员在复试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可及时纠正,必要时可立即向学校纪委监察处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报。复试后,纪检员认真填写《云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过程监督工作记录表》,按规定时间上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十)监督举报方式
0871-6591008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871-65911266(纪检监察处)
0871-65941158 (学院党委办公室)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