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院2023级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成人教育、自考、第二学士学位和“一专多能”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及“3+2”高本贯通等专业学生); 2.学生在某一加分指标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3.申请人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及高水平竞赛奖项,原则上应为学生本科阶段取得,并于学科专业相关。其中学术期刊范围依据学校制定的《云南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研究成果分类统计细则》,竞赛赛事范围依据学校制定的《云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的真实性、原创性、专业相关性由考核专家组审核鉴定。 4.申请人成绩、成果认定时间范围为本科入学至2026年8月31日。 5.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含指导教师)合作的科研成果,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 6.我院总推免名额为直博生1人,普通计划10人,卓越人才培养计划11人; 7.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8.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9.思想品德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不端、违法违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记录; 10.按照学校文件精神,我院按应推荐人员前三年专业课平均成绩必须在专业内排名前20%,专业必修和专业限选课程不得有不合格记录,且其他课程不合格记录不得超过2门,此处专业课平均成绩排名以专业课平均学分绩为准; 11.考核成绩同分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科研成果、实习实践顺序进行排名; 12.同等条件下,按照本科期间是否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的顺序优先推荐。 |